关于开展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侨情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作者:彭克曼设置

各二级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掌握校(院)侨情数据,建立健全校(院)侨情信息库,努力涵养侨务资源,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更好地为侨服务,为校(院)改革发展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校(院)实际,拟开展校(院)侨情摸底调查工作。

一、开展侨情摸底调查统计的对象

校(院)在职教职员工中的华侨、归侨和侨眷。

华侨是指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或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5)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中国公民。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 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华人是指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二、摸底调查与统计

各二级党委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深入开展所在单位侨情摸底工作,组织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华侨、归侨信息登记表》(附件1)、《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侨眷信息登记表》(附件2),开展侨情摸底调查工作。在进一步核查完善信息后,进行录入汇总,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侨情摸底汇总表》(附件3)。

2022930日前,请各二级党委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tongzb@qlu.edu.cn),将附件3纸质版(若无侨情涉及情况,在汇总表中填无)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统战部(台港澳办公室)(办公楼338) 。

联系人:马铁军 0531-89631025 彭克曼0531-89631917

附 件:

1.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华侨、归侨信息登记表》

2.《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侨眷信息登记表》

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侨情摸底汇总表》    

附件.doc     


                                    党委统战部(台港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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