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掌握校(院)侨情数据,建立健全校(院)侨情信息库,努力涵养侨务资源,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更好地为侨服务,为校(院)改革发展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校(院)实际,拟开展校(院)侨情摸底调查工作。
一、开展侨情摸底调查统计的对象
校(院)在职教职员工中的华侨、归侨和侨眷。
华侨是指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的中国公民;或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中国公民。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 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华人是指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二、摸底调查与统计
各二级党委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深入开展所在单位侨情摸底工作,组织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华侨、归侨信息登记表》(附件1)、《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侨眷信息登记表》(附件2),开展侨情摸底调查工作。在进一步核查完善信息后,进行录入汇总,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侨情摸底汇总表》(附件3)。
2022年9月30日前,请各二级党委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tongzb@qlu.edu.cn),将附件3纸质版(若无侨情涉及情况,在汇总表中填无)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统战部(台港澳办公室)(办公楼338) 。
联系人:马铁军 0531-89631025 彭克曼0531-89631917
附 件:
1.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华侨、归侨信息登记表》
2.《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侨眷信息登记表》
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侨情摸底汇总表》
党委统战部(台港澳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