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11-12作者:设置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服务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宣传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维护党外知识分子权益,加强校(院)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联系以及校(院)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交流、团结与合作,为校(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应用研究型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由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党委领导,党委统战部具体指导,接受上级统战部门和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党委统战部。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本会任务是:

(一)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形势报告、交流研讨会等形式丰富的学习活动,推动成员间互动学习、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二)人才培养。发现和培养政治坚定、专业突出、群众认同的优秀党外人才。有意识地为优秀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锻炼和提高其综合能力,为统一战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三)建言献策。鼓励党外知识分子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优势建诤言、献良策。围绕校(院)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考察,及时了解、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汇聚集体智慧,为校(院)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也为党外知识分子发挥才智和特长创造条件。

(四)联谊交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加强沟通、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使本会成为校(院)党委及有关部门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

(五)举荐人才。充分利用本会人才聚集的优势,注重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挖掘、培养和推荐,积极为校(院)和上级部门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人才。

(六)服务社会。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利用学科和专业优势,组织开展讲学培训、文教宣传、科技推广、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展示知联会良好形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校(院)在职教职员工,遵守校(院)规校(院)纪,拥护知联会章程;

(三)本人申请,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参加本会活动;

(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及相当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提出入会申请,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通过正常渠道获取知情权、参政权、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维护本会的声誉、团结和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向本会自荐或推荐优秀成果、优秀人才。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时,应书面告知本会,经批准后提交党委统战部备案。会员连续两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因工作需要辞职、调离本校(院)或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会员视为自然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委统战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随时采取各种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人选由党委统战部或理事会提名产生。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在其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

(四)热心知联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并报请校(院)党委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副会长行驶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工作;

(二)负责理事会有关方面工作。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

(二)负责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

(三)起草理事会文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有: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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